学院代码:12623 招生批次:本科批
规章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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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禁烟管理规定(修订)

  • 时间: 2025-03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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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院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要求,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,营造安全、健康、文明的校园环境,努力创建无烟校园,现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,成立禁烟领导小组

 长:陈  林、陈义明

副组长:赵春辉、周玲军、杨宗强、楚军

 员:各部门负责人

领导小组下设禁烟办公室,挂靠学院后勤保卫处,具体负责全校禁烟工作的宣传、监管和处罚。

二、校园内实行全面禁烟,任何人、任何地点、任何时间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。

三、按照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各部门教职工的禁烟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负责;学生的禁烟工作,由学生工作处牵头,各二级学院负责;“三产”员工的禁烟工作,由“三产”负责人负责;来访人员的禁烟工作,由负责接待的部门负责,进行逐级管理,责任到人。

四、学院全体师生都是禁烟工作义务检查监督员,都有责任监督禁烟,特别是教职工应带头禁烟,并相互监督,自觉遵守本规定。

五、各二级学院应对学生的禁烟工作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引导,党总支(副)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抓好禁烟工作的落实

六、学院商店、超市一律禁止出售香烟;学院禁烟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禁烟检查组对商店、超市进行监督检查,违者处10000元以上罚款。

七、各责任单位应加强对外单位来校人员禁烟的宣传及配合管理工作。

八、奖惩办法

(一)教职工被发现(或被举报查实)在校园内吸烟行为,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各种评先评优资格,同时应主动向学院禁烟办公室乐捐200元(奖励举报者100元)。

(二)根据《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意见(修订)》第十七条规定,学生在校园内禁止吸烟(含电子烟),被发现(或被举报查实)在校园内吸烟一次者,二级学院(部)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参加学生社区劳动服务4小时;发现两次以上者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、入党和奖、助学金申请等资格;并给予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,进入其档案。

(三)“三产”员工被发现(或被举报查实)在校园内吸烟行为,学院禁烟办公室将给予批评教育并通报,该“三产”负责人应主动向学院禁烟办公室乐捐200元(奖励举报者100元)。

(四)工程承包方或其他供货商进入学校前,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,所属人员如被发现(或被举报查实)在校园内有吸烟行为者,直接扣款200-5000元/次。

(五)学院各单位教职工对本规定的遵守情况纳入该单位(个人)的评优评先和年度考核内容。

 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,由学院禁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年10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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